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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SWEETY會員帳號使用規範

本服務是由艾思維特股份有限公司提供(以下簡稱乙方),為保障會員(以下簡稱甲方)使用iSWEETY提供之服務的相關權益,請於註冊登記使用iSWEETY會員服務前,詳細閱讀以下公告之規定內容,並於註冊時詳實填寫會員個人資料。iSWEETY有權於任何時間修改或變更本使用規範之內容,並於修改後重新公告發佈及電子郵件通知,敬請留意相關訊息及定期查閱瀏覽。

 

為保障會員權益,請在註冊成為iSWEETY會員或是使用iSWEETY提供的任何服務之前,詳細閱讀以下規定。若您對本使用規範之內容有任何問題,請隨時透過電子郵件與我們聯絡。

我們的電子郵件是:design@isweety.com.tw
公司:艾思維特股份有限公司
負責人:楊棠皓
統一編號:55740535

第一條、甲方瞭解本使用規範

甲方於契約審閱期過後初次註冊帳號,進入顯示本契約條款之網頁,並按「同意」之選項後,即推定甲方同意本契約條款之規定,且願意完全遵守乙方公告之本使用規範與相關遊戲管理規章、規則。

第二條、本會員帳號使用規範適用之範圍

乙方提供甲方線上遊戲服務及其他相關服務(以下簡稱本服務),甲乙雙方關於本服務之權利義務,依本使用規範之條款約定之。
甲方瞭解一旦甲方按下「我同意」之按鍵,乙方得推定甲方已經詳細審閱並瞭解本使用規範的所有條款達三日以上,並願意完全遵守本使用規範與相關之管理規章、規則。於此,提醒甲方:如果甲方是未成年人(滿七歲但未滿二十歲),甲方必須取得法定代理人(如:父母、監護人)之允許始得註冊成為會員;若甲方為無行為能力人(如未滿七歲之未成年人),則請由甲方的法定代理人代為註冊申請。甲方對本使用規範之同意及其他意思表示,乙方得推定甲方已取得法定代理人之允許或符合法律行為之要件。一旦甲方按下「我同意」之按鍵,則甲方得推定 乙方已符合相關法令對使用本級別之服務的年齡要求。

第三條、本使用規範及會員約定契約之內容

壹、 以下視為本使用規範之一部分,與本使用規範具有相同之效力:

  • 一、乙方有關本服務之廣告或宣傳內容。

  • 二、費率表及管理規則、規章。

  • 前項契約內容相互間有衝突者,應為消費者有利之解釋。

貳、 本約定契約之名詞定義如下:

  • 一、 遊戲:系指甲方透過網際網路連線經由乙方所架設之網路服務器,使甲方得與其他不特定之多數人得同時連線進行遊戲之軟體。

  • 二、 遊戲相關網站:系指由乙方為提供本遊戲相關服務所建置之網站。

  • 三、 開始遊戲:系指甲方申請乙方所提供之遊戲服務帳號時。

  • 四、 遊戲歷程:系指甲方進行本遊戲時,乙方電腦系統可得提供之電磁記錄。

  • 五、 儲値:系指甲方預付乙方之金額或其餘額。

  • 六、 外掛程式:系指非乙方提供,足以影響或改變乙方遊戲之運作、營運、進行方式為目的之程式,包括一切非人為操作可達成之結果。

  • 七、 遊戲套件:系指具備主、副程式,且能完整執行線上遊戲所有功能之軟體。

  • 八、 必要成本:系指乙方為履行本契約而已支出之成本或已給付予第三人之費用。

  • 九、 永久:本合約中所涉及之永久期限,乃系以伺服器持續開啟而言,故日後一旦伺服器關閉則即為終止日,從而排除永久之適用。

  • 十、 管理規則:系指由乙方訂立,專供為規範相關舉辦活動、會員行為守則等相關規則。

  • 十一、購買行為:系指同意於販售頁面上告知的規範情況下,進行的付費行為。

第四條、特種買賣消費者之特殊契約解除權規定

本契約所提供之會員服務,一經下載或接受服務即排除消費者保護法第十九條第一項之適用。依消費者保護法第十九條之特種交易例外準則,如係經甲方事先同意而開始提供使用之服務不存在「七日猶豫期」。但甲方得針對未有儲値紀錄之會員帳號以傳真方式,書面告知乙方解除本契約。如甲方已使用第三方付費方式進行儲値且尚未使用,得就未使用之儲値點數申請退費。乙方得扣除必要成本百分之四十後,於三十日內退款至甲方指定帳戶。

若甲方於網路社團、論壇、影音串流等公開平台,公開未經乙方授權之內容,乙方有權利終止甲方使用權限。若甲方擅自以乙方之名義進行販售與非授權的營利行為,乙方擁有終止甲方服務與法律追究之權限。

第五條、服務範圍

本約定契約所提供之服務,系由乙方提供甲方使用。但此不包括甲方向網際網路接取服務業者申請接取網際網路之服務,及提供上網所需之各項硬體設備。甲方會員申請,應於網站登錄與身分證明文件相符之個人資料。甲方所登錄之個人資料,有錯誤或已變更時,應立即更正之。如甲方未提供正確之個人資料或原提供之資料已不符合真實而未更新,乙方得於甲方提供真實資料或更新資料前,暫停會員相關之服務。

第六條、約定契約之生效

甲方於約定契約審閱期過後初次註冊帳號,進入顯示本約定契約條款之網頁,並按「同意」之選項後,即推定甲方同意本約定契約條款之規定。

第七條、帳號與密碼之使用

申請使用本帳號,應登錄與身分證明文件相符之個人資料。甲方所登錄之個人資料,有錯誤或已變更時,應立即更正之。如甲方未提供正確之個人資料或原提供之資料已不符合真實而未更新,乙方得於甲方提供真實資料或更新資料前,暫停本服務(包含遊戲歷程查詢之服務),但每次暫停遊戲服務不超過七日。

乙方於甲方完成註冊程式後,應核發一組帳號及密碼;該組帳號一經設定即不得變更,且僅供甲方使用。甲方應就本條之帳號及密碼的保管負全責,應避免轉讓或出借予第三人使用。如因保管不周致帳號、密碼遭他人非法使用,或因此產生糾紛,此屬可歸責於甲方之情形,甲方需自行承擔相關風險。
若甲方轉讓、約定出售或交易任何帳號或電磁紀錄予第三人,因此而產生糾紛,由甲方自行負責,本公司將不負協調、處理責任。 前項之密碼得依乙方提供之修改機制進行變更。乙方人員(含客服人員、遊戲管理員)絕不會主動詢問甲方之密碼。

第八條、帳號與密碼之非法使用通知與處理

任一方發現第三人非法使用甲方之帳號,或有使用安全遭異常破壞之情形時,應立即通知對方。乙方接獲甲方通知,或乙方通知甲方後,經甲方確認有前述情事,乙方得暫停該組帳號或密碼之許可權,並更換新帳號或密碼予甲方。
前項情形,乙方應返還甲方已扣除之儲值,或補償相當之遊戲費用,但可歸責於甲方者,不在此限。

第九條、個人資料

關於個人資料之保護,依相關法令規定處理。甲方同意乙方得就甲方之個人資料作成會員統計資料。如該統計資料不涉及揭露甲方之個人身份,甲方同意並允許乙方為任何合法公開之使用。
於下列情形發生時,乙方得依法公開甲方之個人資訊或相關帳號紀錄:
一、因應法令及相關主管機關之要求。
二、為保障乙方之財產及權益。
三、在緊急情況下為保障乙方會員或公眾人身安全時。
四、與第三人相關之歷程,經該第三人依乙方「服務合約」歷程查詢相關規定向乙方申請調閱者。

第十條、電磁記錄

本帳號之所有電磁紀錄均屬乙方所有,乙方並應維持甲方相關電磁紀錄之完整。
甲方對於前項電磁記錄有支配之權利。

第十一條、系統安全

乙方應依本契約之規定負有於提供本服務時,維護其自身電腦系統,符合當時科技或專業水準可合理期待之安全性。電腦系統或電磁記錄受到破壞,或電腦系統運作異常時,乙方應於採取合理之措施後盡速予以回復。

第十二條、申訴權利

甲方對於乙方提供之項目、回覆處理方式、其他相關之服務品質不同意時,得於收到通知之翌日起七日內至乙方之服務中心或以電子郵件或書面提出申訴,乙方應於接獲申訴後,於十五日內回復處理結果。
申訴電子郵件位址:design@isweety.com.tw

第十三條、契約、帳號等之終止及退費

甲方得隨時通知乙方終止本契約。

甲方於遊戲或使用帳號進行消費後,遲延支付款項者,乙方將於通知改正後暫停甲方權限。
契約終止時,除已在遊戲消費的點數與贈品或玩家無償取得的點數皆不退還外;乙方於扣除必要成本百分之三十五後,於三十日內退款至甲方指定帳戶。
甲方有下列重大情事之一者,乙方得於通知甲方後,立即終止本契約,乙方仍得保留法律追訴權:

  • 一、利用任何系統或工具對乙方電腦系統之惡意攻擊或破壞。

  • 二、以利用外掛程式、病毒程式、程式漏洞或其他違反公平合理之方式進行遊戲或帳號消費。

  • 三、乙方依本條第二項暫停甲方遊戲權限後三十日內,甲方仍未支付款項。

  • 四、經司法機關查獲從事任何不法之行為。乙方對前項事實認定產生錯誤或無法舉證時,乙方應對甲方之損害負賠償責任。

第十四條、送達

有關本契約所有事項之通知,甲方同意乙方得以甲方登錄之連絡位址或電子郵寄地址為送達。
前項登錄地址若有變更,甲方應立即通知乙方,否則甲方不能以地址已變更之事由對抗乙方;故如甲方怠於為地址變更之通或因其他事由致通知無法到達或拒收時,以乙方通知發出後,乙方得推定已合法送達。
因甲方之故意或過失致乙方無法為送達者,乙方對甲方因無法送達所致之損害不負任何賠償責任。

第十五條、准據法

本契約以中華民國法律為准據法。

第十六條、管轄法院

因本契約涉及的一切爭訟,雙方合意以臺灣臺北地方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前項約定不排除消費者保護法第四十七條及民事訴訟法第四百三十六條之九規定小額訴訟管轄法院之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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